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rlzyhshbzj/2026-000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红人社函〔2026〕6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6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玺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机制的建议》的第15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评价标准改革,突出实绩与创新能力”方面的建议
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按照系列(专业)进行制定。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目前我省共有25个职称系列52个职称专业,每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评价标准由省级行业部门牵头制定。自2021年我省启动制定新的评价标准以来,截至目前,我省已有24个职称系列52个职称专业完成职称评价标准修改制定工作。其中,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由省住建厅牵头,于2023年完成并在全省统一印发执行。新修订的《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从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贡献实绩等多个维度对评价要求进行了细化优化,明确将专业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复杂技术问题、产出的技术成果、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核心评价内容,特别是淡化了论文、专利等硬性要求,将论文、专利等作为可选项而非必选项,允许专业技术人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代表性成果参评,让更多扎根工程一线、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得到公平评价,更好匹配了行业发展和人才成长的实际需求。同时在职称评聘过程中严格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放宽学历、资历、论文以及聘用要求,重点评价申报人员在基层工作的实绩贡献,进一步调动了扎根基层一线人才的干事创业积极性。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进新修订职称评价标准的落地执行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我州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对评价标准的反馈意见,积极向省级行业部门反映诉求,配合推动评价标准持续优化完善,始终把实绩和创新能力摆在职称评价的核心位置,更好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激发全州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关于“强化全过程监管,压实审核与惩戒责任”的建议
我局深刻汲取2025年我建筑领域职称造假事件教训,全面梳理职称评审监管漏洞,不断筑牢职称评审监管防线,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一是完善审核责任制。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初审、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人社部门资格复审、评委会最终核验”的四级审核责任体系,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职称申报审核流程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职称申报审核监管杜绝申报造假的通知》,制定责任清单并印发各级各部门,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进一步压实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审核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人才队伍监管职责,杜绝审核走过场、人情推荐等问题。同时公布学历、论文等材料查询的官方核验途径,为各级审核人员提供清晰、可操作的指导,进一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二是加强全过程监管。以清廉云南红河实践行动启动全州公职人员职称评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强化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全流程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回头看”检查机制,每年度按比例对全州评审通过人员材料及职称评审委员会台账资料开展抽查,对职称申报评审中的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加大违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对通过造假手段骗取职称的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职称并纳入诚信档案库3年不得申报职称,同时倒查审核责任,对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规追究责任。2026年以来,我州共查处职称申报造假8人,已按规定撤销职称或取消职称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移交州纪委监委处理6人。
三、关于“规范中介服务市场,斩断违规利益链条”的建议
目前人社部未制定有关职称评审中介服务准入与管理的规范规定,也未明确允许或禁止中介机构参与职称申报材料办理、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现行政策主要以监管、禁止违法违规行为为主。针对近年来职称评审领域中出现的中介违规代办、虚假宣传甚至参与造假的问题,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规范治理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醒。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发布等官方媒体平台发布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和诚信申报提示,积极转发人社部推送的《职称代办不靠谱!》宣传信息,明确告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的正规渠道、流程和材料要求,提醒申报人警惕中介机构“包通过”等虚假承诺,不要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伪造申报材料,从源头减少上当受骗、违规申报的情况。二是明确申报纪律要求。明确要求线下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及中介机构代为报送的材料,从流程上阻断中介机构违规介入的渠道。三是强化联合执法。目前我局建立了同市场监管、公安、网信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监管机制,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州与职称评审咨询服务相关的注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承诺“包通过”“保拿证”等虚假宣传以及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斩断职称造假的利益链条;同时在红河人才网等平台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反映的参与职称造假、违规代办的中介机构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推动斩断中介机构违规利益链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职称评审全流程监管,优化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机制、强化监管效能、规范服务市场,全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感谢您对红河州职称评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