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rlzyhshbzj/2026-000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红人社函〔2026〕2号
- 发布日期: 2026-10-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23号建议的答复
刁继清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基层工作人员保障的建议》的第22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红河州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家(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省级自然保护区2家(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共设置管护所6个、管护所下设管护站49个,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02名。
按照你的意见建议,我们采取书面调研的方式,向西双版纳、保山、怒江3个州市学习了解他们在待遇保障、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执行情况。经了解,工资待遇方面,有关州市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制度,未单独出台过基层补贴政策。其中,西双版纳、怒江两个州因自然保护区基层管护站所编制不属于乡镇编制也不是州级派驻机构,未执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执行情况与我州一致;保山市自然保护区基层管护站所工作人员是编制部门明确过的市级派驻乡镇工作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符合我省《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通〔2014〕3号)规定,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注:云办通〔2014〕3号规定,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实施范围是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省、州市、县区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方面,红河、保山、怒江等州市,均有一定的倾斜政策。
今年7月,由人社、林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对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属的分水岭、白马河、奎河管护站,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属的新现、白河等管护站进行走访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对基层管护站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工资待遇、职称评聘、人才建设、站所发展等进行全方面的了解,为后期开展工作提供坚实依据。
二、关于建议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专项补贴的制定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6〕34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资政策,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因此,州级人社、财政部门没有制定专项补贴的权限。
2020年,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州级垂直管理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基层站所事业人员不属于乡镇编制,不再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自然保护区在职在编人员综合考评绩效奖金统一执行州级标准。垂直管理后,自然保护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人均工资水平提高了约1.5万元。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很多基层所站地处偏远林区,交通通信不便,生活物资补给困难,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匮乏,工作人员长期坚守站所无法回家,工作条件较为艰苦。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保护区基层站所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在严格遵循机构编制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由林草主管部门牵头对接争取,推动保护区基层站所设立为州级派驻乡镇机构,为基层站所在职在编人员依规享受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创造条件。
(二)关于激励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职称评审通过率。我州自然保护区基层站所事业人员职称申报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 号),从三方面放宽申报条件:放宽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大专、中专学历的人员分别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具备大专、中专学历的人员分别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13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放宽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基层站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总量限制;放宽职称评审论文要求,职称评审时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和履职贡献,论文等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二是健全岗位聘用正向激励机制,向保护区基层站所一线人员倾斜。下一步,指导州林草局牵头完善自然保护区事业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在岗位竞聘中树立一线导向,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常年驻站、开展野外值守、承担艰苦片区管护工作的人员。
三是通过职务科技成果现金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创新动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自然保护区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可计入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单列核增管理。通过落实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充分调动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积极性,持续激发队伍创新活力。
感谢你对我州人社工作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