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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索引号: zga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25号,电话:0873-3712413,传真:0873-37122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州委和州政府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会、座谈会精神,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忠诚履职,实干争先,做深做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链条加强服务管理、全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红河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州公安局公开发布全州公安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92条。

2.推进公安重点工作公开。围绕州委和州政府以及全州公安机关重点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全州公安机关紧扣第五个“人民警察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护航中高考安保、“6·26”国际禁毒日、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各类公安宣传活动。

3.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民生关切。2025年,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媒体采编我州公安机关各类新闻稿件411篇;云南日报、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等省级媒体采编454条;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云南红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州级媒体采编254条。《云南警方》新媒体平台采编285条。同时,州公安局依托红河电视台《红河警方》栏目,共制播节目24期,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案普法、预警支招、答疑解惑,切实筑牢警民共建平安防线。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红河州公安局共收到州政府办公室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目前已全部答复完毕。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红河州公安局坚持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红河公安新媒体管理办法》,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运维,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格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年内未发生失、泄密情况,检测未发现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红河州公安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2025年对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进行维护,报送各类信息共92条。其中部门动态16条、公安司法59条,推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开7条,公示公告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人大代表办理答复2条,政协提案办理答复4条,预算绩效管理1条。

2.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红河公安新媒体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等体制机制要求,对新媒体进行运维管理,新媒体发布内容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发布制度及保密纪律等相关要求,平台发布内容紧扣转载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公安中心工作,涵盖警务动态、阶段性战果战绩、警方提示、便民利民、选树典型、通知通告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正面综合宣传及信息发布。在政策文件解读方面,州公安局新闻宣传科充分运用图文、海报、H5网页、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两微一视一抖”,同步发布、联动转发政策解读等相关报道,做到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屏展现、全媒传播,让新媒体真正成为政务服务的桥梁。2025年“红河警方”共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587条,发布微博信息3880条,抖音视频号发布短视频253个条,各类新媒体运维良好,平台未被通报。

3.始终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年及时处理“12345”政府热线办理工单234件,办结234件,办结率100%。

4.按照州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推动110报警服务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对接联动工作要求,红河州各级公安机关依托《红河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非警务警情实际,持续完善本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分流处置机制》《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等工作机制。2025年以来,全州110接警平台通过三方通话向12345分流转接非警务警情10976条;110接收12345推送警情量761条,对接联动工作运转正常,各类非警务警情分流情况良好,机制运行流畅。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红河州公安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州公安局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办问效职能,督促局直各部门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有效推进工作落细落实。

2.强化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州公安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提升全警的政务公开意识,并按要求向分管领导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强化监督保障。2025年4月,州公安局修订完善了《红河州公安局工作规则》,第三章第16条修改完善为:“州公安局及局直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明确了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027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486212
行政强制3382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6125.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100000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期盼和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仍存在公开精准性不足、渠道形式单一、管理机制待完善等问题。2026年,州公安局将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改进:

1.精准对接需求。建立完善群众需求清单制度,通过对近年来12345热线数据分析等方式,研判出人民群众关注公安工作的重点,加强对公安工作执法流程、相关便民服务事项等领域的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发布,让公众能够快速获取相关信息。

2.丰富公开渠道。统筹线上线下资源,在巩固传统平台基础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普法进社区”“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积极开展线下法治宣传,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相关公安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

3.健全工作机制。由办公室牵头,局直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等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收件、审核、答复全流程,确保按时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红河州公安局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红河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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