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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 索引号: zjgsw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机关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B区314室,邮编:661199,电话:0873-3900853,传真:0873-390085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创新公开方式,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一是聚焦机关事务管理主责主业,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办事指南等信息,不断优化信息呈现形式,提高信息可读性,完善互动交流与咨询服务流程,确保公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无自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主要依托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本部门年度权责清单、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以及机关事务管理领域重点工作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年主动公开及发布动态信息22条。三是丰富线下公开载体,在办公区域设置政务公示栏,及时公示重要政务文件、重大工作决策、项目实施情况等政府信息。同时,积极借助多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成效与经验做法,在“云南红河发布”平台发布信息2篇,“中共红河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公众号发布3条,“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众号发布4条,多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持续优化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渠道、办理流程及反馈机制,指定局办公室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事项受理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日常监测机制,安排专人每日定时查看依申请公开平台,确保群众申请第一时间受理、全程规范办理,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高效。2025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经核查,该申请所涉事项不属于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范围,随即与申请人沟通,就相关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和驳回(退回)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动态更新《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对公开信息进行多层级审核,确保数据准确、表述规范。三是强化保密审查机制,全面开展信息发布审查与复核工作,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机关事务工作相关信息,又严守保密底线,保障信息公开安全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委托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负责“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运维工作,严格遵照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按时更新发布重要信息及机关事务工作动态。密切关注红河州站群管理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等渠道的网民留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妥善处置并答复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工单32条、红河州站群管理系统信件3件。充分发挥“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传播作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同步发布概况信息、工作动态、机关党建、队伍建设等各类公开信息,提升信息公开的便捷性与时效性。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审核环节,严格落实“一事一审”和“三审三校”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配合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待提升,部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机关事务信息公开不够细致。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公开内容,围绕机关事务管理业务,进一步梳理公开事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创新公开方式,提升互动效能,积极探索新媒体公开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47号)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2025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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