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动态
- 索引号: zfzhggwyh/2026-0035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7-30
- 时效性: 有效
开远市“三换位”优化民营经济组织信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加强民营经济组织信用服务保障作出明确规定。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信用对民营经济组织运营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开远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三换位”优化民营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服务,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换位思考,想其所想
增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意识,保障经营主体自主管理信用。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长效工作机制,协调各行政机关在送达处罚决定时,同步向企业送达信用修复指南,做到“处罚与教育并重、监管与服务并行”,为经营主体维护自身信用权益夯实基础。此外,还在受理经营主体信用修复诉求时,贯彻“高效办成一件事”精神,主动了解其意图,结合实际为其出谋划策。
换位服务,解其所难
打通经营主体信用修复通道,保障经营主体精力聚焦主业。贯彻“一线工作法”,创新建立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动态管理数据库,实行“服务经营主体一线、一线服务经营主体”。定期回访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情况,实时更新数据库信息、动态核销修复台账。对未及时提交修复申请的,主动上门衔接,精准分类指导依规开展信用修复,确保符合修复条件的“应修尽修、能修快修”。
换位感受,急其所切
优化经营主体信用修复质效,真正把经营主体当作自家亲人。推进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横向市级各部门联动,纵向请示州级发改部门,迅速完善、报送信用修复申报材料,并全程跟进省、国家审核反馈。近期,协助某经营主体,仅在收到信用修复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保障该经营主体顺利参与一项重要国际项目投标。
截至2026年7月22日,开远市已累计完成经营主体信用修复40件,其中涉及民营经济组织28件,占比70%。根据2026年7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2026年5月全国县级城市信用监测结果,开远市综合信用指数90.16分,综合排名位列全国第35位,为云南唯一上榜最高“好”等级的县级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