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6-0015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农业和农村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红河州打造成全省一流绿美示范区的建议》第24号已转交我委办理,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收到提案后,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提案内容,找准提案反映的焦点,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坚持实事求是,认真研究办理。按照“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及时跟你们沟通对接,充分听取意见并达成共识,结合实际情况形成此提案办理意见。
二、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加大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力度的建议。一是实施一批受灾成灾林木清理和补植修复项目,推进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25年全州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低于4‰、5.5%。二是有序推进石漠化治理,全面完成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涉及红河州部分)、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2023年度)等项目实施,加快推动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一期)项目实施。三是围绕苗木使用优质化、种子生产基地化、苗木供应市场化,在建成全省一流林果优质乡土苗木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推动苗木企业全面提高乡土树种苗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乡土林果苗木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5年全州乡土优质苗木年供应能力达到1.2亿株。
(二)关于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的建议。持续实施《红河州城乡绿化美化规划(2022—2031年)》(红政发〔2023〕26号),围绕城市、乡村、交通、河湖、校园、园区、景区7大领域,推动13县(市)细化任务分解,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随着2024年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红河州紧扣“增绿提质”主线,着力推动“四个基本”向“四个整体”(工作机制整体健全、建管运营模式整体成熟、产业体系整体构建、标杆引领导向整体形成)、“三个加快”向“三个全面”(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质、全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全面提高、绿美红河知名度和美誉度全面提升)转变,基本形成符合红河实际的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路径和发展模式,持续推动城乡绿化美化品质提升,全力促进三年行动向十年规划实施高质量转段升级。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启动十年规划修编工作,推动此规划与州“十五五”规划《纲要》、州国土空间规划做好有效衔接,为满足全州城乡绿美空间用地需求、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深刻重塑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议。一是实施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统筹利用好各级财政衔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旅游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建房、农村绿美等各块资金,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乡村建设,高质量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州农村卫生厕所覆盖率、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稳步提升。二是研究制定红河州特色乡土适生植物指引,推动各县(市)完成县(市)花、树评选和城市公园名录编制等工作,大力推广州树、州花和县(市)树、县(市)花作为城市绿化主要树种、骨干花种,红河特色乡土树种规模效应、绿化效果进一步显现。持续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社会爱绿、养绿社会氛围。
(四)关于健全常态化全域绿美建设机制的建议。一是坚持“建管合一、管建并重”原则,分领域行业特色、分地区气候条件全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养护。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因地施策成立园林绿化国有公司,市场化经营运作绿化苗圃和专业队伍,为苗木供应和养护提供有力保障,探索出“专业化、精细化、市场化”的“管养三步走”模式,实现以政府“小资金”撬动市场“大力量”。二是全面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青年实干家计划”等,聚焦村域、自然村和近期项目安排等内容,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围绕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领域,引导高校学生人才资源投身红河基层实践。三是围绕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加大各类项目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动绿色贷款较快增长。制定《红河州金融服务普惠小微企业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红银发〔2023〕40号)等政策文件,依托支农支小再贷款、普惠小微支持工具与全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实施,创新推出“再贷款+气候贷”等信贷模式。
下一步,州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向上汇报对接,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以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为基石,深入探索符合红河实际的城乡绿化美化建设路径和发展模式,进一步为全州打造成为全省一流绿美示范区夯实基础。
感谢你们对绿美红河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