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6-001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5-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鸾红、张海忠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个旧市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建议》第47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迅速交办相关职能科室办理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工作,本建议由地区振兴科负责办理答复。收到建议后,地区振兴科组织对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47号建议进行研究,明确承办人员具体办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建议提出加快制定出台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具体政策措施。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入住后,由于人口自然增长、家庭成员分户、婚嫁生子等原因,部分群众出现了住房紧张,甚至困难的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好该问题,对巩固拓展易地搬迁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出台政策方面。目前城镇安置人口新增住房需求问题,国家层面仍处于探索阶段,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到云南省开展联合调研,推动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并起草《关于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各地意见。经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该《指导意见》仍未正式印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计划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新增住房需求保障指导意见出台后,研究制定云南省实施方案,故暂无制度性安排和解决方案。
(二)关于解决搬迁群众住房困难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公租房(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措施给予保障。具体保障方式可结合各县市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情况,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意愿因地制宜确定。因国家对于公租房租赁补贴给予优先保障的对象群体有明确要求,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未纳入国家的优先保障对象中。因此,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人口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与其他普通对象同权。需按照各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保障性住房。
目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针对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问题已开展情况摸底工作,待国家指导意见、省级实施方案出台后,将按照政府市场协作、城镇乡村分类、租售并举施策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制定认定标准,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到位。
感谢你们对我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