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ytyj/2025-0008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25〕40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付忠强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职业教育扶持范围的建议》第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并会同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有的主要政策
省财政厅、省移民开发局于2014年8月15日印发了《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14〕226号),明确了职业教育对象为已搬迁安置的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适龄移民,主要委托省内各大中专(中职)院校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进行培养;补助标准为中职类学校或中职层次按人均每年教育培养经费5000元(国家已免学费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大专类学校或大专层次按人均每年教育培养经费8000元核定。承担移民职业教育学校要求属于省级重点院校,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有特色,并且学校已与省内外大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98%以上接收该校的实习生和毕业生;顶岗实习期生活补助在1000元/月以上,毕业生就业工资在2000元/月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三险”或“五险”。移民培训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省财政厅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移民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力技能培训,县市移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实用技能等培训。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全州输送了33名符合条件的水库移民子女进入省级定点职业院校学习,有效促进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相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建议州级将州内设有中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一些院校和专业纳入补助范围”
按照《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14〕226号)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和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移民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移民职业教育学校要求属于省级重点院校,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有特色,而且学校已与省内外大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受州级权限所限,目前暂无法将州内中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一些院校和专业纳入补助范围。
(二)关于“协调将省内设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一些院校和专业纳入补助范围扩大政策的覆盖面,让移民子女有更多的学习层次和专业选择,提升移民子女学习的积极性,让他们将来在升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校学习时也能够享受到教育培养补助”
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已多次向省搬迁安置部门反馈,建议将移民子女纳入职业教育或者本科教育。省搬迁安置办反馈,因涉及修改2014年出台的《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14〕226号),目前暂无明确答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州教育体育局将积极配合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严格对标省级重点院校资质、校企合作成效、就业保障水平等核心指标,指导州内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持续优化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
(二)针对本科层次政策空白问题,州教育体育局将加强与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沟通,积极向上级争取将职业本科院校和专业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感谢你们对我州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