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文件
- 索引号: hhzrmzfbgs/2025-000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复〔2025〕11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报告的批复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报来的《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申请确认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报告的请示》(红林发〔2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报告》严格按照《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试行)》《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检查及成果验收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划定依据充分,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报告》。
二、你局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督促各县市切实履行基本草原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基本草原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征占用基本草原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红河州基本草原划定成果上报省林草局,与自然资源部门合力做好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统一登记建档、落地上图等相关工作。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