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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索引号: zmz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现公布《红河州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h.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红河州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蒙自市民安路226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2973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红河州民政局全年通过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6条。其中在重点领域民政信息公开栏目中,分别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机构信息”、“社会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专栏,共发布公开信息21条;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每月按时公开一条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养老信息,累计发布12条;在政民互动专栏,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共18条;在红河时政部门动态栏目发布公开信息13条。每次更新公开信息均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严格落实《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有关规定,建立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受理通畅。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红河州民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安全制度建设,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体责任制,推进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细则,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分管领导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信息发布人签字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4年红河州民政局编发《红河民政信息》28期,登载各类文章318篇,及时报道、反映民政系统工作动态、成绩、亮点、措施和经验等,为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民政工作以及民政事业发展起到宣传和借鉴作用。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红河热线”节目,认真听取并解答民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主要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殡葬等方面。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河州民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保密制度,对于不能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2024年全年红河州民政局未出现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20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政策解读方式还需多样化,主动公开的准确性还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思想认知,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与责任感。压实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都能责任到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是加大民意调查,提升群众参与度。积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政府信息公开中来,通过现有平台,让群众进行留言评论交流,充分倾听群众的声音,充分了解群众想了解的信息,更好答复群众疑问,贴合群众需求。同时也能够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优化公开内容。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途径,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方法,打破原有渠道单一、覆盖面有限情况,积极利用多种新媒体平台,确保信息能够更及时、更广泛地传达到不同群体,提升公开信息的传播率与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红河州民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红河州民政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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