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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索引号: zgaj/2025-000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红河州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25号,电话:0873-3712413,传真:0873-371222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红河州公安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围绕“1881”思路为指引,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忠诚履职,实干争先,做深做实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红河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紧扣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公安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全链条加强服务管理、全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红河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为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申请公开方面

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答复合法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4年红河州公安局共收到州政府办公室转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其中不予以公开1件、无法提供1件,目前已全部答复完毕。未发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红河州公安局坚持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严格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红河公安新媒体管理办法》,安排专人对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进行运维,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年内未发生失、泄密情况,检测未发现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红河州公安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2024年对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板块进行维护,报送各类信息共146条。其中,部门动态48条、公安司法78条,推进户籍和出入境管理服务公开13条,公示公告3条,法定主动公开内容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

2.红河州公安局严格按照《红河公安新媒体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等体制机制要求,对新媒体进行运维管理,新媒体发布内容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发布制度及保密纪律等相关要求,平台发布内容紧扣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公安中心工作,涵盖警务动态、阶段性战果战绩、警方提示、便民利民、选树典型、通知通告等与警务工作有关的正面综合宣传及信息发布。在政策文件解读方面,新闻办充分运用图文、海报、H5网页、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全州各级公安机关“两微一视一抖”,同步发布、联动转发政策解读等相关报道,做到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屏展现、全媒传播让新媒体真正成为政务服务的桥梁。2024年“红河警方”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1651条,发布微博信息2631条,发布视频310条,发布今日头条信息245条。新媒体运维良好,新媒体平台未被通报。

3.始终秉持“群众事,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不断优化提升热线服务水平和能力,全年及时处理“12345”政府热线办理工单264件,办结264件,办结率100%。

4.按照州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推动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高效对接联动工作要求,红河州各级公安机关依托《红河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实施方案》,结合各地非警务警情实际,持续完善本地《非警务类报警求助分流处置机制》《社会应急联动处置机制》等工作机制。2024年以来,全州110接警台通过三方通话向12345分流转接非警务警情5091条;110接收12345推送警情量255条,对接联动工作运转正常,各类非警务警情分流情况良好,机制运行流畅。

(五)监督保障方面

红河州公安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直各业务部门确定专人,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增强全警的政务公开意识,并按要求向分管领导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4798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5969.1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100000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200000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红河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期盼相比,与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相比,仍不同程度存在信息质量、解读质量、工作指导薄弱等问题。拟重点从以下3个方面加强改进:

1.提高信息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全面。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中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的栏目及更新频率要求,及时更新发布信息,让公众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加强解读回应。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信息,在公开时要提供充分的解读和回应,帮助公众理解政策内容,消除疑虑,提高解读质量,切实加强咨询服务。

3.加强工作指导。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州系列文件的学习领会,不断规范公开工作。结合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精心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红河州公安局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红河州公安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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