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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索引号: zsj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审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现公布红河州审计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审计局办公室502室联系(地址:蒙自市兴盛路75号,邮编:661199,电话:0873-373229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红河州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全面、主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营造了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我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执法公示,全年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审计公示共20篇,发布信息40余条;在微信公众号《红河州审计局》发布、转载信息220余篇。按时修改提交公开《红河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红河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红河州审计局机构信息的公开情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河州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等内容。每年按程序报批,将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在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邮箱、邮寄地址、传真等信息,通过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邮寄、当面、传真)受理政府信息申请畅通。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即办公室人员负责接收、办理,办公室主任初审核,分管领导终审核,最后依法依规依申请公开。制定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明确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报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半年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件,已按照规范流程处理,未出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认真落实《红河州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红河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细化责任分工,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及时完成。严格把控拟公开的信息,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各科室负责人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我局2024年全年未发生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定期在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本单位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以及审计公示、公告等。严格按照政务新媒体管理相关规定,在微信公众号《红河州审计局》上按时更新发布部门重要信息,及时转发政府重点推荐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持续加强监督保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做到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职责到位,确保在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真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办公室为牵头科室,具体负责州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做到有效甄别、规范运作。狠抓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配合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安全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0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1000001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仍需拓展;三是互动反馈机制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提升公开内容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二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对专业性审计信息的解读工作,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表等形式,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审计工作。三是完善互动反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平台的留言管理,及时回复公众咨询,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形成良性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红河州审计局不存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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