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wj/2024-00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红商务函〔2024〕43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住金平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上报恢复金平县边民通道及集市的建议》第15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恢复开通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筹备及申报工作
(一)有序推动边民通道恢复开通筹备工作。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为云南省政府代表团与越南黄连山省、莱州市、河江省、海防市政府代表团于1991年10月31日签署协议开通的边民通道,按照2020年3月31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水路输入的通告》(第15号)要求关停至今。为推动马鞍底通道、十里村边民通道安全、平稳、顺畅恢复开通,按照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程序和要求,州商务局(口岸办)分别于2024年5月、7月、8月先后3次会同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州级有关部门、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海关对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恢复开通开展实地调研评估,指导金平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统筹开展恢复临时开通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加强对拟恢复临时开通边民通道的支持保障力度。一是加大运维经费支持保障。州商务局(口岸办)积极向省商务厅(口岸办)申报到位省级口岸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恢复开通所需的临时联检业务用房建设及设备采购。二是积极协调配备拟恢复临时开通边民通道的检查查验设备,先后3次实地调研通道复通建设规划和筹备情况,会同金平县人民政府、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金水河海关研究推动马鞍底和十里村通道复通事宜,协调解决通道查验设备短缺问题,帮助调配4台人工查验台用于金平县拟恢复临时开通的边民通道。
(三)按程序向上申报恢复临时开通。根据《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和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指导意见,金平县人民政府已上报《关于恢复临时开通马鞍底、十里村通道的请示》,由州商务局(口岸办)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正式上报了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恢复临时客运通关的时间计划和开通申请。下一步由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商直属口岸查验机构同意后,向国家口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目前,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关于中国隔界—越南会笼通道
口岸(通道)开放是国家事权,需遵循外交一致原则。中国隔界—越南会笼仅是自然形成的边民通道,不属于中越两国协议开放通道范围。按照国家对云南省边民通道分类处置意见,自然形成通道的中国隔界—越南会笼未在允许云南省保留的边民通道范围中,原则上予以关闭。
下一步,州商务局(口岸办)将继续加强与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对接汇报,按照《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同意马鞍底、十里村边民通道恢复开通。同时,继续会同州级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边民通道恢复开通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金平县开展边民通道恢复开通筹备工作,加快推进通道查验基础设施建设,为边检、海关驻点监管提供执法执勤条件,积极推动马鞍底、十里村通道有序稳妥恢复开通。
感谢你们对我州边民通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