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wj/2024-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红商务函〔2024〕40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57号建议的答复

李福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元阳县南沙镇赛刀果蔬交易中心的建议》第025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赛刀村位于元蔓高速公路元阳西出口,距元阳县城南沙镇7公里,距元阳哈尼梯田核心区30公里,距红河撒玛坝梯田40公里,距红河州府蒙自90公里,处于重要交通节点,交通便利。其位于红河谷片区热区资源已开发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万亩冬早蔬菜、万亩枇杷、万亩热区水果等产业,紧临赛刀村5公里处有乡村振兴示范打造的重点文旅村—那里村。

赛刀村果蔬交易中心拟建于元蔓高速收费站和G553国道交叉处,项目总投资1496.53万元,规划有零售区、物流贸易区、餐饮区、加油区四个区域,包括加油站站房、辅助用房、临时交易大棚、加油站罩棚、市场交易铺面、仓库以及临时摊位等,拟通过建设形成餐饮、零售、仓储等多业态的综合性交易中心。

二、农产品交易中心设立的有关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2〕2号)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的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程序和批设原则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具体为“省商务厅负责大宗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的行业监督管理”“有从事交易场所业务意愿的企业法人设立交易场所,向拟设交易场所注册地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省级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省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提出是否设立交易场所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请类别,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职责分工,转交省级行业监管部门或者属地州、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级行业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设立交易场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全省同类别交易场所原则上只批设一家”。

三、发展方向

(一)加强对周边产业发展摸底调研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专业市场,开展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或对现有市场资源进行整合规范、升级改造,按照专业市场运营模式开展现货交易并大力发展平台经济,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交易、智能仓储物流等服务功能,有效带动当地农产品产销和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带动农户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拓宽元阳县果蔬销售渠道。

(二)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为抓手,积极指导元阳县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基础摸底、项目储备等工作,分析县域内现有商业网点的分布、规模、经营状况等,明确市场的空白和过剩领域,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商业体系,促进城乡资源的双向流动,推动县域特色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竞争优势。

感谢你对我州果蔬交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