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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w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商务局
  • 文号: 红商务函〔2024〕41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商务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9号建议的答复

朱艳梅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云香印象”卷烟流通品牌纳入到州商务局流通品牌管理的建议》第016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品牌推广力度

6月28日,河口县“彼邻河伴”区域公共品牌正式发布,红河州13县市品牌全部完成发布,形成州级品牌、县级品牌和企业自主品牌联动发展的“1+13+N”模式。为更好地发挥红河州烟草产业优势,突出以新质生产力巩固和重塑红河烟草产业新优势,通过加大“云香印象”品牌的推广力度,将其纳入全州商贸流通品牌建设发展计划,提升品牌知晓率和社会认可度,助力“红河九红+红烟”的公共品牌及各县(市)级区域公共品牌及地理标识产品,促进消费资源互相引流,共享零售品牌资源和经济发展红利,加速推进“云香印象”流通品牌的影响力和含金量,不断提升“红河九红”特色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协力提升红河州的经济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

二、完善网点布局和服务

为推动传统商贸业的转型升级,提升州内零售门店整体形象,推进零售行业品牌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州商务局联合州烟草专卖局按照科学、规范、节约、美观、共赢理念,以“云香印象”流通品牌推广为依托,草拟了《关于开展零售门店形象提升活动的通知》。经与州市场监管局协商,“云香印象”是“服务类商标”,不属于烟草广告。下一步,州商务局将结合县城商业体系建设要求,将“云香印象”流通品牌建设积极融入城乡商业网点规范化建设中,动员有意愿打造“云香印象”零售终端形象店且符合支持条件的零售门店经营主体,经申报审核通过后,由烟草公司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投入含有“云香印象”标识的物料,如门头店招、灯箱等,提升门店形象。到2025年,支持“云香印象”零售终端形象门店不少于40户。

三、商旅融合促消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4〕18号)文件精神,把服务消费作为消费扩容升级的重要抓手,支持文化娱乐、旅游等消费,创新服务消费场景。按照“协同发力、优势互补”的原则,在文旅经济发展、文旅消费提质升级等方面紧密合作,适当加大对弥勒、建水等旅游城市终端建设资源投入,因地制宜指导零售客户构建卷烟消费场景,打造终端店内的游客休闲体验区、网红打卡点。协同烟草公司、弘毅公司在规范授权的条件下,整合“云香印象+红河九红”的多品牌系列资源,开发适应不同消费场景和需求的产品形态,如伴手礼、礼盒装、便携装,建立以流量、转化率、客单价和复购率提升为标准的新零售模式,开展多渠道宣传、体验式营销,增强消费者对红河州本地产品认同感,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持续扩大文旅消费。

感谢你对我州流通品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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