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tysj/2024-000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62号建议的答复
红交函〔2024〕72号
李元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红河州南部(元阳)交通枢纽纳入项目计划及给予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第26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红河州南部(元阳)交通枢纽纳入项目计划”的建议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红河州南部(元阳)交通枢纽的建设,将项目纳入了红河州“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红河州综合枢纽规划,不断强化工作机制,高位推进项目建设。
二、关于“州级协调解决红河州南部(元阳)交通枢纽建设资金”的建议
州交通运输局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把建设红河州南部(元阳)交通枢纽项目作为提升元阳形象、充分发挥并挖掘元阳旅游资源的重要举措,作为红河州南部县市融入中国—东盟陆地国际大通道的重要途经地,我们将积极指导元阳县交通运输局抓好前期相关工作,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获取2021年州级预算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90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统筹协调相关专家到元阳县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请示汇报,争取更多项目前期费,助推项目建设。
三、关于“协助将建(个)元高速公路元阳北互通落地立交列入全省规划盘子并尽快批复实施”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已通车高速公路增设互通式立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交规划〔2023〕59号)文件要求,2024年2月,我局已统筹将元阳县申请S27呈元高速增设元阳北立交项目转报至省交通运输厅。下一步,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增设立交征地拆迁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涉及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按照谁主张、谁负责原则,由提出方作为责任主体。我局将加强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将项目纳入交通专项规划,指导元阳县适时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等前期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