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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tys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红交函〔2024〕29号

徐忠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元阳哈尼梯田公路沿线生态停车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项目计划并给予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第21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阳哈尼梯田公路沿线生态停车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项目共计划建设11个停车场点位(涉及元阳县牛角寨镇,新街镇,攀枝花乡,占地面积约189亩),共设置普通停车位1035个、大车停车位60个、充电桩车位226个,停车场广告牌共有5000平米等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1.34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031万元,申请农业发展银行贷款9400万元。

按照元阳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元阳县交通运输局,元阳县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目前该项目可研已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评审。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在县政府的牵头下已成立了林草、水利、农业、遗产区管理等部门为要素保障部门的工作专班。目前,州、县自然资源部门已将元阳哈尼梯田公路沿线停车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项目选址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58号)要求,该项目不符合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条件。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并指导县级根据村庄规划编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合理确定用地报批方式,切实保障项目用地。州、县林草部门将全力、全程做好该项目的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目前,国家和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暂无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渠道,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交通运输部门请示汇报,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补助。

感谢你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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