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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54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4号建议的答复

李程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协调适当放宽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审查限制的建议》第25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指导元阳县做好园区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工作要求,目前云南省不再推进州级产业集聚区申报建设有关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3号),制定印发《云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省级产业园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的申报建设。州工信部门下一步对接元阳县有关部门,按照省级关于产业园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求,从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特别是对元阳哈尼梯田的影响)、水资源、资金保障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指导开展省级产业园区(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有关工作,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工业用地红线的衔接。

二、严守底线管控要求,为园区申报预留空间。一是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对接元阳县,对拟申报产业集聚区与国土空间规划作了充分衔接,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面积为296.77公顷(南沙镇水塘片区133.06公顷、马街乡东门坝片区163.71公顷),划入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0.59公顷,避让了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在划定工业用地红线时,已统筹将元阳县拟申报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中的用地114.31公顷划入工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下一步集聚区申报建设预留空间,按照《云南省工业用地红线管理规定(试行)》,工业用地拓展线未来将优先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三是《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可基于五年一次的规划实施评估,按照法定程序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进行调整”,目前,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向省级汇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支持,同时指导好元阳县适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化调整工作。

三、抓住政策机遇,探索园区用地新路径。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精神,元阳县作为红河州唯一参与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给申报元阳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带来了很好的政策机遇,下一步省、州将全力支持共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园区工业用地不足的路径。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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