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53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1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玺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元阳县呼山片区开发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议》第25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情况。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于2024年5月22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实施,“三区三线”作为核心内容已纳入规划。2022年10月14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元阳县划定情况如下: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经全州统筹,哈尼梯田湿地公园内5.36万亩稳定耕地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元阳县实际划定耕地保护任务52.0562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7.4297万亩,坝区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比例76.45%。2.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元阳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439.92平方千米,占全县规划面积的19.88%。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按照部、省划定规则,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应控制在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1.3倍以内,元阳县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基数为332.33公顷,划定规模为569.89公顷,扩展倍数为1.300倍。
二、关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要求,在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特定情形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调整。目前,省级层面尚未印发关于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向省级汇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争取支持,同时指导好元阳县适时开展城镇开发边界的优化调整工作。
三、用地保障方面。一是对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加强对元阳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需要纳入成片开发的,督促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将项目地块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审批,取得批复后及时开展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对于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市政、特殊选址等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建设项目,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申请用地。二是对该片区符合《单独选址项目分类》的项目,我局将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土地要素保障工作,采取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的方式,按照“前置谋划、清单管理、流程服务、范本操作、全程监管”的自然资源工作思路,用足用好土地要素保障相关政策,加强对相关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跟踪力度,做细做实用地保障各项基础工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主动为项目的选址选线等前期工作提供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一次性告知用地保障相关要求,指导项目业主做好用地报批相关准备工作,全力做好项目用地保障。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