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52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8号建议的答复
李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元阳梯田红米酒产业发展用地指标的建议》第21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全州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规划引领,扎实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在编制县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10%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农业融合发展用地,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按照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后续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预留空间。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政策,对重点项目和急需落地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拆旧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工作。
对于你所提的将“元阳红米酒加工项目优先以乡村振兴产业项目进行土地报批,优先使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600亩的计划指标”的建议,经我局核实,该项目位于元阳县新街镇中巧村,用地11227.43平方米,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前,经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商,确定以“元阳县梯田红米加工厂”项目名称纳入村庄规划编制,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1日以元政复〔2022〕111号文批复,并已于2024年6月29日完成村庄规划入库。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已将元阳县梯田红米加工厂项目用地纳入2024年村庄批次用地报批计划,目前正在开展勘测定界等组件报批相关前期工作,待相关前期工作完成,用地报件上报我局后,我局将及时组织审查,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及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对于该项目纳入村庄批次用地报批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因元阳县属于原深度贫困县,待县级相关部门出具该项目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发展类项目的情况说明,并提供支撑依据,可以从元阳县600亩脱贫攻坚指标中安排使用;如不能提供支撑依据,可使用元阳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算的计划指标,如元阳县指标不足时,我局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确保项目用地顺利审批。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