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35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答复
包易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多维度发力推进建水县羊街片区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规定“各地不再新编和报批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至2020年,不再编制、报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开展土地调规工作。
国土空间“三区三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国土空间“三区三线”成果数据经自然资源部审核备案并下发启用,已纳入《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建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5月22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建水县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需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6.8平方公里,并统筹将羊街片区4.13平方公里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占全县城镇开发边界规模的11.22%,近期建设可先行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区域,下一步结合羊街片区开发建设时序和空间需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要求,指导建水县统筹做好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