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zrzyhghj/2024-000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红自然资函〔2024〕57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何川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调整蒙自市水田乡集镇储备土地地类性质的建议》第3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你所提建议涉及的70.783亩水田乡集镇储备土地中,约65亩位于《水田乡水田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其余土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外。《水田乡水田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经蒙自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7日批复(蒙政复〔2023〕74号),但目前规划数据尚未入库。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农村村民建住宅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中,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且用途符合村庄规划的,按村庄批次用地方式报批;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外,且项目纳入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并符合省级明确的单独选址报批范围(交通、能源、水利、通信和市政设施、特殊项目)的,按单独选址用地方式报批。
水田乡集镇储备土地中的65亩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内,可按村庄批次用地方式组卷,逐级审查后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零星农村宅基地的农用地转用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于位于村庄建设边界范围外的土地,鉴于目前水田乡水田社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尚未入库,数据尚有调整余地,项目用地如不具备单独选址报批范围和条件的,建议水田乡人民政府在村庄规划入库前,依据编制指南和相关要求完善村庄规划成果,将储备用地统筹纳入村庄规划边界内,待村庄规划入库后,按村庄批次用地方式组卷报批农用地转用。报批所需的年度计划指标将采取分类保障方式解决,其中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实报实销,村庄批次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在使用蒙自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理核算指标不足时,由州局统筹调剂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指导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用好用活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用地政策,切实保障水田乡乡村建设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更好地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感谢你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