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4-000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4〕9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46号建议的答复
徐明学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基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第004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个旧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由于个旧市财源结构单一、刚性支出保障压力大,财政困难问题更加突出,在州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始终坚持财力向基层财政下沉,不断加大中央、省、州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尽力加大对个旧市转移支付支持。2023年累计下达个旧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85,560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93,645万元,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比重50.47%。截至目前,下达个旧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38,413万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76,723万元,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比重55.43%。着力缓解个旧市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保障基本民生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
下一步,州财政局将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最大限度统筹财政资金,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控措施,充分考虑个旧市各种增支减收因素,继续给予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增强个旧市“三保”保障能力。同时,建议个旧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财政运行和“三保”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把兜牢“三保”底线作为必须扛牢扛实的政治责任,增强做好“三保”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