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4〕13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6号建议的答复
李宏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异龙湖保护治理生态补偿力度的建议》第011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石屏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由于受疫情、减税降费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石屏县财政困难问题更加突出,州财政局为减轻石屏县财政支出压力,在州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始终坚持财力向基层财政下沉,不断加大中央、省、州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尽力加大对石屏县转移支付支持。2023年州财政局下达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42,5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12万元,省级资金15,500万元,州级资金10,19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
2024年以来,州财政局在州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中央、省、州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结合石屏县“三保”支出需求、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不断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截至6月末,累计下达石屏县一般性转移资金178,400万元,其中,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16,381.91万元(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11,351.91万元,州级资金5,000万元),强化资金保障能力,州县财政一体化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工作。
下一步,州财政局持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充分考虑石屏县各种增支减收因素,继续给予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增强基层“三保”保障能力。同时,建议石屏县全面落实县级“三保”主体责任,最大限度统筹财政资金,健全管理措施、提升库款管理水平,加强监测防控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感谢你们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