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4〕12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1号建议的答复
范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虹溪镇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第018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的要求,财政部出台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3〕12号),省级出台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3〕106号),从2023年起支持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统筹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
根据通知精神,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分为中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和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申报,可申报的财政资金分别为1.5亿元、2亿元和1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中央项目由县级编制方案、州级按省级分配名额审核择优申报、省级按部级分配名额审核择优申报、中央财政择优支持;省级项目由县级编制方案、州级按省级分配名额审核择优申报、省级择优支持。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每年按省财政厅要求,州财政局通知县市财政部门申报,并会同州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县市上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围绕试点重点任务“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创新村庄组团发展机制”“创新乡村人才振兴机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等开展评审并按部门提出的意见指导县市修改完善后,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项目评审。
截至目前,红河州共获批蒙自市西北勒乡中央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蒙自市草坝镇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和开远市羊街乡省级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
组织部门也在牵头组织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但主要是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从下达各县市的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
虹溪镇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部分“创新富民乡村产业发展机制”内容,但距中央、省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要求还有差距,建议对接县财政部门,按中央或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条件完善方案,待2025年项目申报时报送。
感谢你对红河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