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4〕18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0027号建议的答复
何川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促进西部计划志愿者成长发展的建议》第0027号建议,已转交团州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分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和鼓励省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在青年中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我州对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3个县连续服务基层满3年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红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政策落实情况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单位就业,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明确“一、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 元”。自2010年政策出台以来,引导和鼓励了一大批省属高校毕业生到我州3个边境县服务,有力支持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37号)“二、开发基层就业岗位 对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同时,对到我州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3个边境县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关心重视。
二、经费保障情况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按照《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对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3个县连续服务基层满3年的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021年下达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资金200.07万元,其中,金平县94.06万元、绿春县55.03万元、河口县50.98万元;2022年下达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资金132.53万元,其中,金平县73.32万元、绿春县27.31万元、河口县31.9万元;2023年下达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资金438.2万元,其中,金平县228.63万元、绿春县145.63万元、河口县63.94万元;2024年安排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资金283.77万元,其中,金平县126.02万元、绿春县135.67万元、河口县22.08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我州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3个边境县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对代表所提建议的考虑
你十分关心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对您提出的“贯彻落实好《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及《云南省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2024—2026年)》文件要求,针对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的建议,我州已按相关规定落实,按照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把资金拨付给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同时,要求县级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将代偿资金返还给获得代偿的高校毕业生,督促获得代偿、还未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及时付清贷款本息,代偿资金凭学生提供还贷款的凭证等依据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四、下一步工作
州级财政将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沟通协调,加大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联系,汇报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全力配合县市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等各项工作,积极落实西部计划志愿者成长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州艰苦边远地区和边境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
感谢你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