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czj/2024-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红财函〔2024〕10号
- 发布日期: 2024-10-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33号建议的答复
张瑞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红河综合交通枢纽周边8条配套道路州级配套资金的建议》第003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交通枢纽周边8条配套道路建设情况
红河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是云南省四大交通枢纽之一和“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占地299.51亩,总投资17.25亿元,总建筑面积158942平方米,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蒙自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90.05%。红河综合交通枢纽周边8条配套道路项目实施主体为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5条新建市政道路全长4.78公里,总投资12.72亿元,目前1号路和5号路已完工,3号路完成施工进度91%,2号路和4号路因资金和用地保障等原因暂未实施;3条为机场快速通道全长7.27公里,总投资5.67亿元,分别是永宁段、民航段、长冲段,目前项目未完工。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共下达蒙自市15,000万元用于红河综合交通枢纽及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其中,中央车辆购置税收补助地方资金6,000万元,省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4,000万元;州级资金5,000万元。
三、预算安排的原则及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规定“‘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的第一位,在落实‘三保’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当优先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四、红河州目前经济形势
当前,房地产行业仍在下滑,减税降费还在持续,我州税收恢复形势不及预期,2023年,全州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9亿元,仅完成预算数的94.8%,同比下降0.5%,减收0.6亿元;2024年1-5月,全州税收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4%,减收1.2亿元。地方债务又处于偿还高峰期,地方财政运行收支矛盾突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待红河州财政形势好转一点,交通部门将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要求,按程序申报州级应承担30%项目经费,逐年纳入预算安排。二是红河州财政局将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在现有政策的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提前谋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感谢你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