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jytyj/2024-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红教体函〔2024〕40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张宁强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元阳县马街乡托幼一体幼儿园的建议》第22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精神,各县市是抓好学前教育的主体。具备开工条件的学前教育项目,可由县市教育体育局纳入学前教育扩容提质项目库,并向州教育体育局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
州教育体育局向元阳县教育体育局了解到该项目目前的情况是:元阳县马街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由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马街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元发改复〔2023〕112号)批准建设,建设规模为总建筑面积2601.4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生活用房、供应用房、活动场地等及附属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和建设方案编制,但由于该项目用地一直未落实,土地现仍种植香蕉,土地划拨手续还未办理,无法进行下一步工作。故州教育体育局将督促元阳县教体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元阳县马街乡人民政府联系元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土地进行条规、划拨,对建设用地进行“三通一平”后,由元阳县教体局向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后组织施工建设。
若该幼儿园具备开工条件,元阳县教育体育局向州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我们将在下一次分配上级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该项目,并督促元阳县教育体育局及项目幼儿园专款专用,发挥好专项资金的保障效应。
感谢你们对我州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