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2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44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答复
住屏边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屏边建设绿色低碳新型石材产业集聚区前期工作的建议》第18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牵头办理,经研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面
目前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仅支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屏边县无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无法申请上述投资支持。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云政发〔2022〕6号),围绕园区集群化低碳化数字化高端化发展、强化资源要素配置保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出4个方面14条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屏边做好省级产业园区规划及申报,推动屏边绿色低碳新型石材产业集群建设。
二、大理石材项目建设方面
《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云发改基础〔2022〕894号)第十条规定:“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大理石开采和精深加工属于建材类项目,在进入合规园区之前,禁止新建、扩建。州发展改革委前期多次前往屏边开展调研,积极配合工信部门做好屏边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申报工作。围绕打造“绿色环保建材—标准化建筑构件/部件—施工装配”产业链的要求,协助屏边做好绿色石材产业在比较优势、产业布局、发展方向、资源要素、体质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及部署。
感谢你对州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