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43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州工商联: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的建议》第32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分办,经研究,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引导,增强入规入统主动性”方面
州发展改革委按行业分类分别组织各行业牵头推荐单位组织申报,按照无瑕推荐原则就拟推荐对象向公安、应急、环保、税务等部门征求意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确定表彰对象,现已印发了《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红河州产业强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同时,州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增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影响力、传播力、感召力,用“个体优势”引领打造“群体优势”,让示范能量倍效释放,激发广大集体及个人奋发进取、实干争先的强大动力,为推动全州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关于“加大扶持力度,稳住存量防退规”方面
一是州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抓住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大规模设备更新等政策机遇,强化重点项目资金支持。聚焦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和电子信息制造等重点制造业领域,围绕州内企业技术研发、产品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等需求,符合条件情况下,指导并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供应链重点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贷款。
二是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落细《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红河州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稳步推进企政惠补政策落实落地,对服务业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且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全州平均水平的,再奖励5万元,推动四上企业从“入库”到“在库”转变。同时,充分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市管、税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核查达标企业,实地查看生产经营规模,做好与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做到“应统尽统”。
三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部署相关激励政策,强化法律风险管理,确保在法律框架内制定和执行相关激励企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共同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加强协同配合,畅通申报通道”方面
一是针对规上企业增量较少、退库较多,行业、地区分布不均等问题,州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调机制,立足破解“卡脖子”,推进“一链一策、一企一策”工作开展;落实技改税收优惠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推进“减证便民”和“证照分离”改革,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集成办”;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积极为企业发展明路径、抓重点、攻难点、疏堵点,推进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更新迭代;推动符合升规入统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助力企业向好向优持续发展。
二是州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按照《红河州产业强州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 年)》,辅助培育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工业企业,以“链长制”推进产业链延伸,加快推动“5+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运用改革办法和市场化举措,统筹好硬投资和软制度建设,一手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一手推动配套政策出台实施,强化政策的跟踪落实,支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规上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