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54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7号建议的答复
白韬等4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搭接35kV红小线项目建设的建议》的第337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滇中引水工程是全国172件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之一,是云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号工程”,也是事关云南发展全局、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受水区689万人的城镇生活用水,可创造工业增加值5291亿元,可新增加灌溉面积49.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3.6万亩。目前,滇中引水红河段主体工程于2019年12月全面开工建设,二期分为骨干工程和配套工程,骨干工程已报国家发改委,待审批,配套工程已于2022年8月26日开工建设。
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起点为玉溪、红河分界处的曲江,末点为红河州个旧与蒙自分界处的新坡背,沿线经过石屏县、建水县、个旧市,全长108.53km,其中石屏32.4km、建水67km,个旧9.1km。设计引水流量20m³/s。建筑物以隧洞为主,其中隧洞18条,长93.037km;暗涵3座,长0.41km%;倒虹吸10座,长14.2km;渡槽5座,长0.359km;消能建筑物2座,长0.5km。州内设有石屏龙尾、建水跃进和个旧新坡背3个分水口。2040年滇中引水工程多年平均向红河州引水量4.92亿m³(渠首水量),二期工程配置后供给城镇生活1.61亿m³、工业2.67亿m³,农业灌溉0.24亿m³,异龙湖生态补水量0.40亿m³。各县(市)水量分配:蒙自市9413万m³、开远市8821万m³、个旧市17798万m³、建水县7505万m³、石屏县5629万m³(生产生活1604万m³、异龙湖生态补水4025万m³)。工程静态总投资为483900万元。工程建成后,可解决红河州110万人的城镇生活用水,可创造工业增加值303亿元,可新增灌溉面积1600公顷(2.4万亩)。滇中引水工程红河州二期工程涉及我州个旧个旧受水区、建水临安受水区、开远开远受水区、蒙自文澜受水区、石屏异龙湖受水区。共布置各级线路19条,其中干线5条,分干线11条,支线3条,线路总长216.8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710200万元。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事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文明。你们把水利作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提出《关于给予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搭接35kV红小线项目建设的建议》是合理的,对石屏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你们在《关于给予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搭接35kV红小线项目建设的建议》中所述情况,州、县滇中引水办高度重视,分别起草了《关于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龙潭提水泵站35ky 线路方案的请示》(红滇引办〔2022〕8号)、《关于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搭接35kV红小线补充材料的请示》(红滇引办〔2023〕5号)报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请求同意将35kV小路南龙潭泵站变以1回35kV线路“T”接35kV红小线(红坡变至小路南变)线路。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滇中引水办)于2023年8月22日收到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工程龙潭提水泵站35kV线路方案意见的函》(云引水技术函〔2023〕51号)(已转发石屏县滇中引水办),具体内容为:
1.35kV红小线为滇中引水工程附属临时工程,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将“T”接35kV红小线供电方案作为永久供电方案在目前条件下不合理或不成熟,请进一步研究永久供电方案。
2.同意在滇中引水工程施工期内龙潭提水泵站 35kV 供电线路搭接35kV红小线方案,搭接时间必须在小路南2号隧洞贯通后。
3.石屏县龙朋镇应急供水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程序将接入系统报告报送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在龙潭提水泵站侧按关口设置计量装置,以便承担相应的电费及线损;对35kV红小线配置三端光差保护;在35kV分支线路首端第一基塔上装设隔离开关。
5.为减小龙潭提水泵站分支线和泵站侧故障引起的跳闸对滇中引水工程35kV红小线供电范围造成的影响,设在分支线路首端第一基塔上的隔离开关须无条件接受滇中引水供电设施运维单位的调度,龙潭提水泵站方应及时负责操作,每一次停送电都必须获得滇中引水供电设施运维单位的书面同意。
6.滇中引水工程施工结束后,如龙潭提水泵站需继续利用35kV 红小线供电,相关事宜后续另行协商处理。
感谢你们对我州发展和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