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57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7号建议的答复
何昌建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将重大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报批等费用纳入估算并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的第297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第四章第四节独立费用中,建设管理费包含经济技术咨询费(经济技术咨询费包括:勘测设计成果咨询、评审费,工程安全鉴定、验收技术鉴定、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建设期造价咨询,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及其他专项咨询等发生的费用),用地报批费用并未列入该项规定中。但是,为切实减轻地方配套压力,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州发展改革委主动作为,自2023年以来,积极争取水利项目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共计3990万,其中已包含屏边县新华水库、桥田水库、石夹槽水库等。
下一步,待国家或省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规定时,我委将积极建言献策,把重大项目专题报告编制、报批等费用纳入项目估算中,并望国家或省级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为提高谋划储备重点项目的成熟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我委将积极配合水利部门把全州重大水利项目申请纳入省级及以上水利专项规划、年度省级重大项目及州级领导挂钩服务重大项目清单,并在符合支持的条件下,优先申报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或安排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不断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促进工程尽早落地开工。
感谢你对我州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