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1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59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答复
刀红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高温地区提高阶梯电量额度或降低电度电价的建议》的第255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现行居民电价政策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我国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由国家管理,分省组织实施。2016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3号),居民用户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为全国最低。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执行现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政策的第一档价格,即每千瓦时0.45元,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468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同时,以上电量实行年度内有效使用,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
二、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优惠政策
2024年3月28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237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将“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标准由10人以上降至6人及以上,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51元不变,将有效减轻用电量较大的多人口家庭电费负担。建议符合条件家庭充分运用该政策降低电费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会积极向上级反映高温地区居民对提高阶梯电量额度或降低电度电价的要求。感谢您对电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