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0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46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 四次会议第012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何德林、黄雄伟两位代表:
你们在人大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石屏县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纳入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打造的建议》第0120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州人民政府积极协调争取,将石屏县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纳入省特色优势产业园区打造,并给予支持和帮助”的建议。
我委对人大建议工作高度重视,把石屏申报省特色产业园区当做重点工作来推动,并联动州级工信等部门,对照国家、省政策全面摸排园区真实情况。分管委领导带队,亲赴园区了解情况,安排专人负责,多人参与研讨办理。今年6月21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云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下发了《云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工信园区〔2024〕167号)。省相关开发区新政策的出台,为我州省级以下的园区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我委对园区申报进行了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申报条件等方面的符合性审查: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园区项目主产品(豆制品产业)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对照《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符合“规划”中(发展布局—园区空间布局—“一核发展重点”)有关红河州方面内容;对照《红河州“十四五”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园区项目中的产业符合“规划”中(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食品)的产业定位和布局;《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方面,云南石屏特色产业园区不在通知所指合规园区内,园区主导产品无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禁止类项目;对照《云南省产业园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工信园区〔2024〕167号),产值指标方面达标。该审查意见已于7月15日回函给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截至目前,园区申报已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报至州人民政府。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跟进石屏园区申报的后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石屏县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尽早纳入首批云南省特色产业园区。
感谢你们对州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