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fzhggwyh/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红发改函〔2024〕35号
- 发布日期: 2024-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
白伟、马航等2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的建议》第74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要求,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开远市2006年6月30日核定移民313人,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983人,自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截至2024年3月,开远市后期扶持直补人口1085人。
截至2023年,红河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已支持开远市后期扶持项目资金3392.9万元(直补资金996.2万元、后扶项目资金2245.2万元、维稳工作经费151.5万元)。2024年,开远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计划投入项目4个,包含省级移民新村项目1个,总投资4496.68万元(移民资金2295.92万元)。
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
现有后期扶持政策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执行,国务院17号令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标准、期限、方式、资金筹集、管理等已作具体规定。移民每年每人600元的直补金是由水利部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根据核定人口直接下拨县级财政发放到个人,州级没有制定后期扶持政策的权限,根据现有后期扶持政策规定,无法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
感谢您对我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会积极向上级移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请您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