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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3908-48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红司函〔2024〕13号

州工商联:

  你单位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第2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牵头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司法局高度重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作用,着力在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上狠下功夫,持续提升全州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为推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近年来我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企业法治观念。一是加大涉企普法宣传工作统筹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责,统筹部署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全国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红河州“八五”普法规划,并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普法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普法责任落实。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落实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有序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2024年以来,共发出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35份,包括“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税收宣传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三是加大专题普法力度。通过组织实施法律进企业、进商(协)会、进工商联组织等“三进”活动,各地结合“法律六进+N”“法治宣传固边防”“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等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街天、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利用建成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等阵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4年以来,全州各级共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50余次。

  (二)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一是部署开展专项服务。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的通知》,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用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12348热线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全州入驻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企业有52家,入驻律师66人;全州各律师事务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继续推进“万所联万会”工作,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护航商(协)会健康发展。二是做好以案释法。州法院坚持做好判前、判中、判后、执后答疑解惑等工作,积极开展诉前调解、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将法治宣传工作贯穿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始终,努力营造扶商、尊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深入企业、行业协会走访座谈,提供释法答疑、法治宣传,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为企业破解法治领域难题、堵点、痛点、营造“亲”“清”有度有为的服务环境。三是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畅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途径,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通过调解、公证等多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和服务。2024年一季度,走访民营企业54家,排查矛盾纠纷249次,调解矛盾纠纷366件,其中,劳动争议纠纷23件,合同纠纷282件,消费纠纷36件,涉民企其他纠纷25件。

  (三)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法治服务企业水平。加大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协调联动和统筹协调,推动各职能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部署开展涉企案卷四类大评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源头治理;开展监管执法六大专项行动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等,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的通知》,组织开展全州行政执法部门全员轮训,目前已组织13160人次参加培训;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个案指导,持续总结历年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突出问题、执法经验等,用于指导部门规范执法实践,有力促进部门提升执法质效。目前,指导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部门20余次。二是大力推进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和推行“企业安静期”。督促涉企行政检查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企业安静期”规定,加强“企业安静期”的工作衔接,对全州推行“企业安静期”提出要求和指导,并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之外的涉企行政检查部门推行“企业安静期”的督促指导。截至2024年5月,全州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1170项,其中,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870项,特殊情形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数300项;检查经营主体数6606户,其中,落实“企业安静期”要求检查经营主体数3494户,特殊情形检查经营主体数3112户。三是司法保障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4年1—5月,州法院系统稳妥办理涉企案件4249件,有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开展“破产案件审判攻坚年”行动,提升破产审判效率,落实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10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25天,比全省平均值少20.97天;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同比减少140.76天。加大加快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98件,68.37%的案件在30天内审结。

  (四)强化社会诚信建设,帮助企业尊法守信。设立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围绕信息归集共享、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统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一是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行政管理、企业用水、用电,社保、医保、公积金缴纳等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大数据对企业信用作出评级,生成企业信用报告;建立“双公示”数据归集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日监测、周反馈、月通报”的工作措施,及时发现瞒报信息、处理错误信息、通报迟报信息。截至2024年6月20日,全州共归集公共信用信息7369万余条。二是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宽信用报告应用领域。推广事前承诺和事中监管,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明确了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事中监管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主动公示型6种类型的信用承诺内容和方式,鼓励引导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州发展改革委每半年通过平台大数据分析导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信用监管范围,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并不断拓宽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开展信用核查。三是实施失信惩戒,做好信用修复工作。2023年起,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定期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导出失信惩戒企业名单,根据失信行为类型对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名单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采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惩戒措施,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的同时,做好失信修复,全州每半年开展一次信用修复专项行动,主动联系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其开展信用修复;在下发处罚通知书的同时将信用修复指南一并送达,将信用修复宣传工作精准宣传到失信企业。2024年以来,累计修复企业行政处罚信息312条。

  经过努力,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意识逐步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升,企业和群众更加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运用法律,法律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二、对提案建议的办理意见和措施

  结合提案建议,着力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

  (一)关于从州级层面建立健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机制的建议。认真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 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在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州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有关工作,州法院、州检察院负责推动落实司法保障有关工作,其他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有关工作。一是创新协调沟通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化工商联与政法机关“1+N”沟通联系机制,及时回应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健全两级府院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河州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定期召开破产处置府院联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破产审判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持续探索创新实践经验,不断完善破产审判相关制度,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质效。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落实《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关于从州级层面加快民营企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协调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提高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效率,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着重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基于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二是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2024版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进行梳理,形成包括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发起部门、惩戒响应部门、惩戒依据在内的措施清单,指导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发起、统筹、惩戒、反馈”全过程工作流程,每半年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实施惩戒工作,将联合惩戒工作常态化。三是加强信用修复宣传培训。进一步拓展宣传途径,在信用修复指南与处罚通知书同时送达的同时,充分利用信用红河网站、新媒体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及流程等,让更多企业了解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建立定期发布制度,每月根据省级反馈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筛查满足修复条件的企业,在信用红河网站发布。加强业务指导,通过信用修复平台提取产生错误材料较多的行政处罚机关名单及材料中常见错误,对材料审核不严的单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材料准确率。

  (三)关于州、县一体联动加大对企业的专业化法律服务供给的建议。一是创新“政企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挥工商联“联”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组织的经常性联系联络,加强工作调研,了解企业所需、所盼、所求,不断整合资源,搭建形式多样、领域广泛、内容丰富的法律服务平台,架起政企沟通协调的桥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运行和应急机制,善于借势借力,坚持内外联合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力度。通过持续推进“法律进企业”“法治体检”行动、落实“万所连万会”机制等,搭建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指导商(协)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商(协)会在化解涉企纠纷、协同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营商环境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普法清单,将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提升法治宣传质效;积极推广运用省级创新成果,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鼓励本地法律服务机构“走出去”,深化推广边境县涉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试点经验,推进我州涉外法律服务建设。三是探索开展第三方监督测评。积极落实州检察院、州国资委、州工商联等部门《关于建立红河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促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力度,全面运用、推广“区块链+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市场主体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纠,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短板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有:

  (一)行政执法质量与企业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愿望有差距。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中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有的执法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存在选择性执法;有的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均处以较大数额行政处罚;有的执法部门检查过多过频,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负担。

  (二)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与企业现实法律服务需求有差距。对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宣传推广力度不足;涉商涉企性人民调解组织专业度、规范性还需要改善和提高;涉企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经常性有待加强;南部县市法律服务人才储备不足,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与全方位对外开放形势有差距。

  (三)实质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在《红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任务分工方案》等计划方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责任分布在各职能部门,各自牵头相关领域、相关工作任务,难以形成统一完善的责任主体,协调联动效果不佳。

  针对目前我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认真总结和完善以往工作经验、成效和不足的基础上,着重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发挥州委依法治州办职能作用,加大法治督察和考评工作力度,将法治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督察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督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 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任务清单》各项任务措施,推动全州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紧抓《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任务清单》及包容审慎监管等工作措施的落实,促进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开展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剖析及专项治理,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倡导全社会树立守约践诺意识,不断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要以严肃查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领域各环节违纪违法行为为契机,深入开展招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清理整治,让守约践诺成为政府工作的鲜明标签。

  感谢对我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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