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3902-2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39号提案的答复
红医保函〔2024〕12号
胡祖荣、李丹、王俪瑾、普李瑊瑊等代表: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成人斯蒂尔病”纳入红河州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种的建议》第23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制度筹资及待遇政策(2021年版)的通知》(云医保〔2021〕110号)等文件的规定,我省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病种及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门诊急诊抢救等门诊待遇,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支付政策,全省统一执行。我州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病种申办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均按照省级文件执行。省级暂未将“成人斯蒂尔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因此我州目前也未将此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我局将积极将您提出的建议向省级反馈,待省级出台相关文件及时调整病种范围,确保符合申办条件的参保患者纳入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并及时享受特殊病,慢性病医保待遇。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