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34-2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红文旅函〔2024〕27号
宋发灿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实施蒙自市芷村镇胡志明旧居开发、维护项目的建议》第2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做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芷村胡志明旧居保护利用,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争取到州级资金25万元对芷村胡志明旧居进行了抢救修缮。二是州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蒙自市做好芷村胡志明旧居的基础性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划定了芷村胡志明旧居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依法保护管理芷村胡志明旧居提供了数据支撑。三是加强芷村胡志明旧居消防安全管理。指导蒙自市进一步落实芷村胡志明旧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了芷村胡志明旧居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属地管理人,开展了节假日、汛期对胡志明故居日常检查巡查,对芷村胡志明旧居存放杂物、消防设施设备不足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配备了20支消防灭火器,确保了芷村胡志明旧居文物建筑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芷村胡志明旧居文物保护。积极支持蒙自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芷村胡志明旧居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项目资金争取。二是加大芷村胡志明旧居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充分挖掘文物背后的故事。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芷村胡志明旧居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旅游开发、陈列展览,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让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感谢你对我州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