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33-6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的答复
红司函〔2024〕12号
包易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多维度发力推进建水县羊街片区乡村振兴》的第011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司法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2024年5月28日我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建水监狱协商。经与建水监狱对接,关于“把建水监狱原驻地羊街农场所属部分土地及场房移交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代管使用,部分收益权归地方政府”之建议,建水监狱暂不同意,原因如下:一是建水监狱原驻地羊街农场所属土地及场房所有权归省监狱管理局,建水监狱只有使用权。二是将羊街农场所属的土地及场房移交地方政府代为管理使用会给监狱带来较大安全风险。
感谢你对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