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33-50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红司函〔2024〕15号
许鸾红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的第55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云司通〔2024〕111号)要求,红河州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工作,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推进,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抓落实。2023年初,按照省司法厅要求于2023年开展了全州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书面调研,对司法所队伍建设进行统计,向省司法厅提出了对司法协理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底,在云南省司法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后,州司法局分管领导及时带队下沉县市和司法所开展全州司法所人员工作调研,共走访全州40余个司法所,覆盖全州县市,及时了解掌握全州司法所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调研结束后,我局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协理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4月23日邀请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红河州司法协理员工作联席会议,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对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并于5月联合印发《红河州司法协理员工作方案(试行)》至各县市。
目前,我州目前列编司法所140个,共有工作人员30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185人,事业编1人,辅助人员115人,兼职人员7人,所均2.2人。由于省级层面没有专项经费下拨,州县财政紧张,红河州司法协理员工作推进困难,现在只能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对现有辅助人员优选聘为司法协理员,纳入司法协理员管理体系,确保经费保障,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困难,请求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司法协理员工作,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更好发挥司法所在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感谢你对我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司法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