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24-87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红文旅函〔2024〕35号
李松林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水县普雄乡易地搬迁后续建设的建议》第10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程,重点抓好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助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每年我局与州财政局协调统筹安排部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施一批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项目,不断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和服务环境条件。
关于你在建议中提到建水县普雄乡5个易地搬迁点的乡村文化建设问题,即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建文化小广场,改善村民文化活动环境条件,并营造当地的民族文化氛围,我们认为非常必要且可行。经调查,普雄乡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边远山区乡镇,目前已建成的5个易地搬迁安置点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单一匮乏。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适当解决并持续推进。在年初已统筹安排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共65万元给予普雄乡实施乡村文化建设项目3个,一是他腊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项目经费补助30万元,二是普雄村多功能活动室提质增效项目经费补助30万元,三是易地搬迁安置点文化提质增效经费补助5万元。以上3个项目的补助经费已经于2024年3月8日以红河州财政局文件(红财教发〔2024〕20号)下达到建水县普雄乡的相关项目点,文件已明确项目的主管部门是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的实施单位是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我局将督促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与普雄乡人民政府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同时,也请你行使好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发挥好基层干部的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好监督好项目的实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切实改善村民们的文化活动条件,把普雄乡的乡村文化建设推向新的台阶。
感谢你对我州公共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