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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24-4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红文旅函〔2024〕33号

王天伦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配套建水县州级文物维修经费的建议》第82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水县文物古迹众多,现有不可移动文物总计有505处,其中,国保10处(21个点)、省保10处(18个点)、州保28处(29个点)、县保102处、文物点335处;有古建筑210处;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主要分布在建水县的6个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34个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近年来,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了建水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工程、《建水石屏一湖两城历史文化遗产廊道》规划、《最美滇南乡愁之旅》规划,开展了历史文化文物遗产普查、文物列级申报保护、安全隐患整改、文化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建水文物保护修缮。2019年以来,争取到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省文物局文物保护项目资金4178万元,实施了建水县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苍台村整村推进项目,国保建水文庙(部分建筑)保护修缮、指林寺大殿修缮、省保乡会桥及乡会镇公所修缮等,使建水县一批不可移动文物得到了抢救保护。同时,认真总结、借鉴建水县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的经验做法,指导建水县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力度。

  二是开展了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工作。近年来,为了加强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州司法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州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立法保护调研,经过努力,州政府2023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为我们积极争取州级财政资金,加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日常维护保养等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是落实了建水县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等制度,并多次调研、指导建水县文物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大兴寺等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修缮、日常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延续了当地历史文化文脉。

  四是收到你在红河州十三届四次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向州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但是,由于州级财政困难只能保工资、保护运转、保民生,没有更多资金可用于州级文物保护修缮,只能待今后财力允许,再给予适当补助。

  感谢你对我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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