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17-8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答复
红人社函〔2024〕27号
王富超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第321号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州事业单位聘用、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不同行业的岗位设置均严格遵照执行省级规定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我州不具备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权限。你提出的“关于在2009年的行业指导标准基础上,给予河口县农业、卫生、教育事业单位提高10%的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相关聘用管理政策需省级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作统一规定,我们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争取获得政策支持。同时,我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一直在逐步优化聘用政策,分类完善聘任制度,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2016年出台《关于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14号),对于取得高级职称而因岗位数额受限无法聘用的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工资待遇。
二、在2024年1月出台《红河州进一步激励事业人员担当作为若干措施(试行)》,调整优化聘用政策,放宽了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条件。一是县(市)、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中级职称证书,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的,因受中级职称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男、女距法定退休年龄6年内(含6年),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20年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25年者,可由单位聘用在中级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二是对在单位内部已全面建立岗位聘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制度,岗位聘期考核机制健全、内部人事管理规范的县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相关工作机制建设和实施成效情况经县(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评估通过并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
今后,我们也将向上呼吁,争取省级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事业单位结构比例。
感谢你对我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