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16-83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3号建议的答复
红水函〔2024〕32号
罗自芳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铜厂乡勐谢村委会勐谢大沟所需资金的建议》的第030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勐谢大沟位于铜厂水库右岸,属于库区淹没区,灌溉面积294.12亩,受益农户74户371人。勐谢大沟由于铜厂水库建设被拆除,致使原灌区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金平县水务局高度重视,但由于新建的勐谢大沟不在铜厂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资金概算也未纳入铜厂水库工程建设投资概算内,从铜厂水库工程建设资金中支付新建勐谢大沟经费不符相关财经规定。同时,由于机构改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职责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无法争取勐谢大沟建设资金。但金平县水务局为尽快恢复勐谢大沟,积极主动与铜厂乡政府对接,铜厂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踏勘后,提出了勐谢大沟建设方案,并报县有关部门立项并补助资金30万元进行建设。目前,勐谢大沟建设方案已获县有关部门批复,批复资金30万元,待铜厂乡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招投标后尽快组织实施。
感谢你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