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15-1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答复
红水函〔2024〕25号
张宁强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元阳县东西部河库连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23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阳县东西部河库连通工程已纳入元阳县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项目选址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该项目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中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建议进一步优化选址方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下一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指导县级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资金支持上,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向上争取,2021年已争取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用于该项目。待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批复的实施方式和资金来源,州级各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项目争取建设资金补助。
感谢你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勇,0873-37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