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20-154114-98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
红水函〔2024〕24号
张秘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元阳县黄茅岭大山—多依树、坝达、老虎嘴段连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22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工作经费及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云发改投资〔2022〕180号)要求,4月11日,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向省级申报2024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月3日争取到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90万元。此外,该项目于2023年已由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安排30万元。
待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批复的实施方式和资金来源,州级各部门将依据相关政策,积极支持项目争取建设资金。
二、关于“帮助协调解决办理项目过程中的土地报批和林地报批等工作,同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推进”的建议
经州林草局核实,元阳县黄茅岭大山—多依树、坝达、老虎嘴段连通工程项目涉及林地73.0481公顷,其中:Ⅱ级保护林地50.3331公顷,Ⅲ级保护林地3.2203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9.4947公顷,公益林地13.5291公顷。项目涉及国土三调与2020年林地一张图土地性质不一致,需由项目业主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共同确定土地性质后按相关要求办理用地手续。同时我们将督导项目业主优化项目用地规划,在符合现行使用林地政策的情况下,州林草局将积极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服务。
土地报批方面,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项目已纳入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选址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该项目同时也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形。建议进一步优化选址方案避让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及时指导县级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三、关于“项目首部引水枢纽将占用部分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大部分项目建设涉及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在报批过程中,建议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的建议
(一)项目涉及保护地情况
经州林草局核实,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3个,面积7.33公顷,去除重叠部分后实际涉及面积4.18公顷。其中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15公顷(核心区1.68公顷,缓冲区1.44公顷,实验区0.03公顷);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面积1.02公顷(核心景观);元阳观音山风景名胜区一般控制区面积3.16公顷(含与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3.15公顷)。
(二)在保护地内办理选址的意见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元阳县黄茅岭大山—多依树、坝达、老虎嘴段连通工程项目的首部引水枢纽(杨系河取水)涉及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共3.12公顷(此段与元阳观音山风景名胜区重叠),项目无法办理占用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手续,建议该项目首部引水枢纽优化选址,进行避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限制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必须修筑设施的,应当严格控制建设区域、面积和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不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确保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特征和结构完整性,最大限度减少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元阳县黄茅岭大山—多依树、坝达、老虎嘴段连通工程项目涉及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0.03公顷(与元阳观音山风景名胜区重叠0.03公顷),可以编制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报省林草局办理行政许可。
3.元阳县黄茅岭大山—多依树、坝达、老虎嘴段连通工程项目涉及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坝达片区核心景观1.02公顷。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属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需办理征求意见手续,具体按照《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办理,项目建设不得改变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自然状态和历史风貌。可以编制项目对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省林草局办理征求意见。
4.元阳县黄茅岭大山—多依树、坝达、老虎嘴段连通工程项目涉及元阳观音山风景名胜区3.16公顷,其中与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部分3.12公顷无法办理手续,实际可办理0.04公顷(其中与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重叠0.03公顷),可以编制上报风景名胜区选址论证报告,经专家评估后,办理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报批事项,州林草局将积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勇,0873-373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