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rmzf/2025-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红政函〔2024〕42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饶振译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做好分级诊疗解决基层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建议》(第60号),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组织州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完成了第60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级医院医师开展基层送医服务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规范了基层专家工作站的设置、考核及管理,明确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受资助的专家站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开展服务活动的科研、培训、咨询、食宿、差旅等费用。截至目前,全州共有符合条件基层专家工作站13个。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州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属地原则及各地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由各县域内县级综合医院(包括三级、二级医院)牵头,向各地基层医疗机构定期派驻专家坐诊或对口支援,目前13县市全覆盖建设14个医共体,牵头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231项。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四个下沉”,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党建、管理、服务、责任、利益“五位一体”的紧密型标准医共体,提高了医疗效率和基层首诊能力,逐步实现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推动基层老百姓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工作
全州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云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逐步整合州内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数据,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一是参照《云南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州卫生健康委专题研究全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事宜,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红河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细化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互认条件、人员资质、互认时限及医疗机构等,逐步推进我州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优质资源共享率。二是按照《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围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两方面,整合县域医共体内基本医疗、基本公卫、慢病管理、医保等数据资源,实现县域远程会诊、远程检验、远程心电、远程影像互联互通和结果互认,医共体内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效率和基层首诊能力,确保转诊信息畅通。
三、关于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药品配置工作
目前,全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中《基本药物配备清单》列出药品705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常见病、多发病药品,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治病种、临床需求、药物疗效和价格等因素,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后,正在逐步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保证基层老百姓可以在家门口获得常用药品。
四、关于探索“互联网+”的医疗服务工作
(一)关于由政府统筹,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点,定期开展线上问诊,方便群众就医问题。按照《云南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将全州的乡镇(社区)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建设范围统一管理,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逐步实现医共体内部信息互联互通。如蒙自市、开远市、个旧市、屏边县等县市均制定县市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由县市人民医院投入资金,牵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统一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云HIS、云EMR、云LIS、云PACS)、村卫生室工作站、影像诊断中心、云诊服务中心、转诊服务中心等。目前部分县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已完成,村级系统正在积极建设中。
(二)关于对边远地区患者进行药品寄送服务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州药品配送企业由政府进行招标采购,共遴选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12家,负责全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相关事宜,12家药品配送企业配送网络覆盖全州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达,特殊药品、应急抢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目前,州内零售药店可以对非处方药进行线上配送。
五、关于加强宣传工作
全州各级卫健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健康知识。一是线上+线下多样化宣传。州、县卫健部门通过报纸、融媒体中心、新型媒体、卫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多种形式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利用内部宣传栏、宣传展架、海报等形式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开展全民健康科普,传播卫生健康知识。二是积极拓展宣传模式。用好专家团队力量,邀请中组部“组团式”帮扶专家,省管县用专家以及本土学科带头人,以“党建引领·红医卫民”为主题,长期开办“红医大讲坛”,促进医教研一体化发展。目前已举办194期,培训42.6万余人次。三是开办“帮扶专家风采”专栏,通过“红河卫健”公众号对“组团式”“省管县用”对口帮扶工作进行宣传,推广帮扶县级医院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宣传专家人才服务红河、发展红河、奉献红河的工作风采及感人事迹。四是州委宣传部、州融媒体中心及州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办《幸福红河话健康》栏目,邀请全州健康领域相关专家学者做客演播厅,围绕大众健康维护、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心理健康、合理膳食、老年保健、运动健身等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健康问题进行权威科普解答,传播健康理念。
六、关于《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州政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红河州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等,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提高运行效率。
目前,全州正在积极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基层首诊负责制,着力构建“政策支撑是基础,医保付费是指挥棒,双向转诊机制是关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载体,提升医疗质量是核心,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的分级分层分流就医格局。县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危急重症、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分级考核机制已初步形成。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州人民政府将继续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畅通分级诊疗路径,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