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rmzf/2025-000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红政函〔2024〕40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1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陶国彪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林下经济与生态保护发展支持力度》的第61号建议,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州林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自然资源部门适时修订生态保护红线,使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地块尽量不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的答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125 号)文件要求,红河州于2019年7月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规则开展13县市生态红线评估工作,在云南省2018年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城镇村等现状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合法矿业权、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战略性矿产资源及国家规划矿区等为重点,分析梳理与生态保护红线交叉及冲突矛盾情况,在落实“应划尽划”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妥善解决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矛盾冲突,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于2022年11月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并将成果上报国家自然资源部符合国家质检要求获批正式启用。目前,国家和省级尚未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再次评估时点、调整更新等相关要求以及对应工作程序和政策支撑,待国家出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相关政策,我们将本着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做好林下经济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衔接。
二、关于“建议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政策,合理解决林下经济发展和生态红线保护矛盾”的答复
为规范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国家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文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是“无人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10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林下经济是依托森林、林木、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经营为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是一种资源经济、绿色经济、民生经济,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开展林下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两者均是以保护生态为目的,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建议出台发展林下经济可布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试点政策,通过试点政策探索解决保护和发展的矛盾”的答复
近年来,红河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碳库重要论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和州委“337”工作思路,全面加快全州林草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将红河州建设成为云南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总目标,秉持“生态产业化 产业生态化”的发展原则,根据《云南省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发展方案(2022—2025年)》《红河州“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印发了《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方案从突出特色优势,综合考虑各县市生态区位,资源禀赋和发展现状的角度出发,按照分类施策、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下经济、木本油料、林下药材、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以人工商品林林下经济发展作为试点区,主要在南部 6 县以林下药材、木本油料、珍贵用材林、速生丰产林为重点;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石屏5县以湿地生态旅游为重点;在弥勒、屏边、蒙自等6县市以森林康养、森林休闲为重点的产业布局。通过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培育市场经营主体、提升科研技术水平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在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重提升,促进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2023年,全州森林覆盖率59.24%,林业总产值500.39亿元,森林蓄积量1.15亿立方米,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1313亿元。全州发展经济林524.4万亩,林下经济利用林地480万亩,特色林果种植面积达298万亩,中药材种植面积达98.8万亩,申报认定国家级森林康养建设单位25个,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52家,实现了龙头企业全覆盖,市场建设日趋完善,初步构建了特色鲜明、综合效益显著、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林草产业体系。我们将按照《红河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到2025年,实现全州林下经济利用林地达50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产业总产值达100亿元,助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
四、关于“增设林下产业经济发展专项帮扶资金”的答复
林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级各方的合力和努力。现阶段,全州上下通过开展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造林、山地石漠化治理等工作,结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破解林地抵质押问题,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探索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新模式。从现行经济情况来看,增设帮扶资金还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从加大重点领域扶持力度、育强壮大市场主体、全力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贷款上量提效等方面发力,探索“国储林+”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并主动加强与上级政府及上级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汇报,结合实际情况申报适宜我州各地开展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协调对接,争取林下经济发展方面的各类政策、资金支持。下步,我们将在政策推动、项目带动下,厚植绿水青山,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向前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