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hhzrmzf/2025-000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
- 文号: 红政函〔2024〕36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王天伦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乱象的建议》(第107号),已交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以高度负责、为民问政的热情提出:“一是州人民政府依据《民法典》的要求,出台刚性政策,明确物管公司的监督管理由谁管、管什么、管到位,依法依规整顿治理物管的各种乱象行为,督促行业部门依法有效监督管理好物管行业,让群众投诉有门。二是指定专业部门指导好小区业委会的作用发挥,维护好群众权益,还群众一个安居乐业的空间,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议非常中肯和坦诚,所指出的问题既是当前社会基层治理的重点,也是城市建设发展服务的迫切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建设性,州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并做了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组建办理专班
对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乱象”有关建议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重点建议立项督办,按照“重点建议,重点办理”的要求,督促和指导承办单位认真做好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明确了督办领导、领办领导,承办单位建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办理方案和调研方案,并征询了你的意见建议,邀请你一同前往调研;办理工作中,州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办理要求,认真开展办中分析、专题调研、办理落实、走访面商等工作,并积极主动向州人大常委会督办领导请示汇报,确保你所提出的建议办出实效。
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你在建议中例举了“部分物管公司自行定价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重利轻管,本末倒置”等现象,《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红发改价〔2013〕329号)文件,系2013年5月制发,一直延用至今,长时间未修订完善,已不适应当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势,影响物业服务发展的创新能力、服务质量效率、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专业人才培训,甚至引发一些社会矛盾纠纷,我们根据你的建议和有关现实问题,将“调整红河州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工作纳入《红河州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推进落实。
三、出台有关规定及配套措施
(一)认真调研,精准定位。我们针对你所例举的物业管理现象和建议,对全州物业管理现状情况进行了调研,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协会和蒙自城区的街道、社区参与物业服务管理讨论会,起草《红河州物业管理规定》,从制度建立上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扎紧物业服务管理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遏制物业管理乱象,提升物业管理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推动红河州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制定方案,引导推行。制定《红河州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将红河州物业服务企业逐步纳入云南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坚持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引导和帮助全州物业服务企业主动进入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行业信用信息目录,依法采集合同履行、投诉处理等有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根据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等级标识,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三)统筹兼顾,补齐短板。制定《红河州住宅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指导规则(试行)》,规范全州住宅小区业主自行管理活动,并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行为、工作作出了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完善和提升住宅小区管理。
(四)针对重点,聚焦发力。编制《红河州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进一步做好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和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为,积极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
(五)注重引入,示范带动。以建水县为示范,在商品房预售环节严格督促指导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引进前期物业管理,明确具体的物业服务管理方案,严格物业承接查验,把好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关,顺应业主高品质物业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当地的物业行业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建水县已进驻部分全国全省排名靠前的物业企业,如:雅生活、绿城、中天、吉成物业等,带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逐步迈向规模化、集团化、品质化发展。
(六)结合职能,淬炼提升。按照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开展一次全州由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各县市城区主要街道、社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的物业服务管理培训,提升各级组织和个人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水平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操作运营能力。
四、下步工作打算
物业管理问题需要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方共治,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解决,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将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双随机、一公开” 及信用管理等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抽查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实施综合评价,纳入企业年度信用体系考核,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负责人,除给予企业信用惩戒外,将根据具体情况,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清出市场,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聚力构建党建引领、多方联动、行业主抓、属地监管、社区落实、企业履责、居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大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品质物业,合力共建美好家园。
感谢你对红河州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