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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zsthjj/2024-000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6号建议的答复

尹嫄琳等2名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沙依坡乡独家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缺口资金的建议》第30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2019年6月机构改革后,我局全面接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积极推进,截至2024年7月底,红河州1193个行政村中,684个行政村完成污水治理,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2019年年底的8.68%提升至目前的57.33%。按照《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任务分解的要求,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红河州2024年治理率达到53.61%的目标任务。金平县94个行政村中有43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45.74%,已经完成了省级下达金平县2024年治理率达到42.55%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摸清底数。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13县市开展自然村底数、设施底数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州共有自然村9574个,设施1565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283座。

(二)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十四五”以来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7966万元实施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392.55万元实施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储备库中储备项目12个,待资金下达。2021年12月21日,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金平县1500万元,由金平县人民政府统筹涉农资金整合,用于实施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项目。2023年2月1日,2022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金平县1554万元,资金分为2个项目,项目分别由者米乡人民政府和勐拉镇人民政府实施,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出具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者米拉祜族乡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批复》(红环发〔2023〕57号)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勐拉镇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批复》(红环发〔2023〕58号),分别实施者米乡2个村委会5个自然村和勐拉镇3个村委会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金平县在中央库中储备了金平县藤条江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通过生态环境部专家审查,项目总投资3144.33万元,拟申请中央资金2683.18万元支持,实施勐拉镇8个自然村、金平农场4个自然村和金水河镇4个自然村,目前待资金下达。

(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按照2022年11月在楚雄州召开的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整县推进的要求,省级组织启动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红河州随即启动了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市自愿申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11月15日,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河口县申报第一批省级试点;2023年11月28日,建水县、石屏县、红河县、河口县申报第二批省级试点,经过省级竞争性评审,最终石屏县和河口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清单。2024年3月21日,组织开远市和红河县申报第三批省级试点,目前已完成答辩,待省级公布入选名单。

三、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建议州人民政府对金平县沙依坡乡独家村伙房、凉亭、防护栏、排污水渠及路灯修建增设予以立项实施,预计项目建设资金共计52万元”,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和《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省对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各地需组织编制项目方案,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为储备项目,争取资金支持。目前,从中央到地方财政,尚未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生态环境部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主要来源是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部分县市结合水源地保护工作,申请水污染防治资金,开展水源地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局查询“十四五”以来项目申报情况,未收到金平县上报独家村相关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帮助金平县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指导金平县通过项目申报、贷款、整合涉农资金等方式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提高金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二是针对提出的建议,加强与县市对接,指导县市包装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案开展技术帮扶,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确保符合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与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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